征集调查

雅安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30号)的部署要求,科学推动雅安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征集期限5个工作日。


雅安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30号)的部署要求,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行林长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坚持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坚持质量优先、节俭造林,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要求。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雅安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08亿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有量保持在26.97万亩。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98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全面准确摸清适宜造林绿化空间,为今后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造林绿化任务奠定基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高水平推进《雅安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雅安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25)》,结合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结合城镇开发和乡村振兴,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绿化范围和目标任务,继续推广良种油茶种植和油茶低产林改造,不断扩大油茶种植面积。科学推动全市国土绿化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的实施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围绕绿化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性质、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绿化、城市绿化相关规划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情况等,提出本辖区城乡可利用绿化空间,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安排第二年绿化目标任务,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废弃矿山、退化林地等为主。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鼓励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及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等方式增加绿化用地。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江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不得超标准征占房屋、土地开展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针对重点区域的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提升全市森林质量,强化大渡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涵养,加快“城市绿芯”、林竹产业基地、现代林竹产业园区、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等生态工程建设,构建起三区(经开区、雨城区、名山区)一芯(光华山绿芯)的城市生态空间。加强青衣江、周公河、濆江等河流流域及湖库周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山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构建稳定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原料林、油茶等木本油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鼓励各地结合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等推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积极推进全市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增强城乡绿化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推进见缝插绿、拆旧建绿、立体增绿,做到应绿尽绿。加强日常绿化养护,综合考虑道路、土壤、路旁建筑、管线、自然美观等因素优化行道树、隔离带植物品种配置,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加强江河两岸、湖库周边、水土流失地区、重要水源地水生态治理,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草种。持续推进通道绿化,注重与周边环境和大地景观协调一致,合理选用易于养护、根系发达、耐贫瘠、抗污染树种,加强树木倾倒隐患排查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利用。严格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再次开展辖区内古树名木和野生古树群落调查,查漏补缺,分级认定,按程序及时更新、完善、公布。充分利用好现有科技手段,制定统一标牌,规范张挂,实现“一树一牌”“一树一码”挂牌保护。严格古树名木管理,及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测,常态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抢救复壮。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执法力度,优化保护法治环境、生存自然环境,建立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及时将本级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认定、抢救、复壮、养护、宣传、科研等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倡导鼓励单位、个人以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动性,加强保护力度,确保古树名保护利用工作见行动、出成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结合古树名木保护推动乡村绿化美化,打造古树公园,着力彰显历史底蕴、体现地方人文、融合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民宗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积极培育推广良种壮苗。完成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编制全市乡土树种名录,大力挖掘使用乡土树种,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的良种选育、推广实验,申报良种审定。发挥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作用,加大良种壮苗培育力度,营造良种示范林。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科学建立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鼓励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地就近生产供应林木种苗和草种,竭力保障国土绿化对良种的多样化需求。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种苗质量的抽检和监管,严把种苗质量关。国家储备林等工程营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适品种原则,确定树种、品种、规格和适宜范围,有良种供应的应优先使用良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加强未成林管护、抚育经营、补植补造,提高成林率。继续全面保护天然林,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不断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加大人工纯林和低效林改造力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松材线虫病等分布较广、危害较大的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大力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湿地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业资源综合效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和资源“一张图”管理,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成果、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领导,统筹合力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合力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科学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科学编制绿化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绿化任务,实现多规合一。林业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市、县(区)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十)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对集中连片开展林草地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旅游、康养等产业开发。各级财政要加大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碳汇等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国土绿化领域的支持作用。深化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国有林场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快培育国土绿化市场主体。

(十一)多措并举,精准造林管护。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抓好具体工作落实。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要实现全过程监管,林业、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参与其规划、作业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严把造林质量关,加强绿化施工监管,对新造幼林地加强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和国土绿化成效。

(十二)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地方领导干部科学绿化责任,把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作为林长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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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查已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调查反馈

此前公开征集市民对《雅安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意见和建议。现将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集意见情况
本次在线调查征集共收到网友反馈意见2条。
二、反馈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2人参与,市民对这种调查方式或调查内容关注度不高。我局将积极运用好网站和新媒体宣传渠道,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积极性。同时,我局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坚持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坚持质量优先、节俭造林,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要求。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雅安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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