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
雅安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法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和免责情形 | 监督电话 | 备注 | ||
1 | 《 | 雅安市林业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追责情形:《 | 0835-2223477 |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免责情形:《 | |||||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2 | 行政许可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四川省《 | 雅安市林业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追责情形:四川省《 | 0835-2223477 |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免责情形:《 | |||||||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3 | 行政许可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 | 《 | 雅安市林业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追责情形:《 | 0835-2223477 |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免责情形:《 | |||||||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4 | 行政许可 | 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四川省〈 | 雅安市林业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追责情形:《 | 0835-2223477 |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免责情形:《 | |||||||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5 | 行政许可 | 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