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林业局召开林木采伐和占用林地监督管理工作会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和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减少违法采伐和违规使用林地等违法问题发生,根据《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7月12日,芦山县林业局组织业务股室及各林业片区管理中心召开加强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工作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芦山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监管的提醒函(送审稿)》《芦山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就怎样落实监督管理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下放不等于解脱,不等于不监管,更重要的是搞好服务。二是要按《芦山县林业局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服务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与《芦山县林业局林地审批服务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回访与检查,做好审批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实审批后的监管、服务和宣传教育。三是要规范群众采伐作业行为习惯,减少超采伐、滥伐林木案件发生,监督服务林地审批后管理,规范业主使用林地行为,减少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多建少批等违法行为。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