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获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152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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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联合发文,分别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和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全市共获得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78.7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554.74万元。其中首次获得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共计1528.14万元。

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下达,是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激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保留并采取可持续方式经营天然商品林,更加有效地推进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拟稿:黄瑾 校改:杨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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