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好”等重要指示精神。日前,国务院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将各地在古树名木实践中的成熟制度上升到国家法规层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名山区绿化委员会高度重视,认识学习领悟,《条例》通过统一标准、固化经验、强化责任、平衡利益,构建起更科学、刚性的制度体系。
一是精准界定释放产业潜力。《条例》明确将“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排除在古树保护范围之外。这一突破性规定既体现了科学分类管理的智慧,也为林业产业发展释放了空间,同时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的重要信号,赋予林农和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激活森林经营管理、激发林业产业活力,使其更好地实现价值转换。国家条例通过精准界定,既保障了生态功能,又为商品林的可持续经营扫清了障碍,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动态平衡。在价值转化层面,《条例》鼓励地方“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推动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名山区蒙顶山风景名胜区通过在“十二金钗”古银杏群开展品茶评茶、茶艺表演、摄影展、研学实践等活动,将古银杏群与茶文化深度融合,既传承了历史文脉,又带动了区域经济。国家条例的出台,为类似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古树名木从单纯的生态资源转变为兼具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绿色资产”。
二是刚性约束筑牢生态屏障。针对古树名木的采伐与移植,《条例》确立了“原则上禁止、例外严审批”的原则。《条例》规定,出特殊紧急情形外,禁止采伐古树名木,涉及采伐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还应报告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接受事后监督。移植则仅允许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形,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需承担移植费用和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费用;相较于四川原有条例中允许因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不宜生长需移植的相对宽泛规定,国家条例通过严格情形、提高成本彰显了保护优先的坚定立场,为名山区开展国、省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遵循。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强调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古树,要
三是制度创新压实保护责任。《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约谈制度,将保护成效与政绩考核直接挂钩,通过刚性约束确保责任落实。这一机制的创新,源于明代四川剑阁“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制度的成功实践,地方领导在离任时需交接古树名木保护责任,确保保护工作一任接着一任干。《条例》通过吸纳这一经验,将地方探索上升为全国性规范,“交树”也是“交责”,形成了“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此外,《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动态监测,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近几年来名山区通过将古树名木一树一档、管护责任书、病虫害除治“一树一策”等档案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标志着我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从地方向全国统筹升级。古树名木承载着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保护古树名木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下一步,名山区将严格落实《条例》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注重统筹全面保护与分类施策,挖掘阐释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内涵,为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