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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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


2024年10月12日,四川省林草局以川林规发〔2024〕3号文件正式印发了修订的《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1日。为便于政策掌握,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做到公正、公开、科学地审定林木品种,促进选育出更多产量更高、品质更优、抗逆性更强、适应性更广的林木良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及《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的规定,省林草局对《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

省林草局于今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经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省林草局先后向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以及有关科研院校、种子企业、专家等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10月,经省林草局2024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10月12日,省林草局以川林规发〔2024〕3号文件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主要对与新修正的种子法和国家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要求有差异的内容进行修订,并结合我省实际和借鉴外省先进经验补充完善。一是扩大了林木品种审定范围,对非主要林木品种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审定,推进林木品种的多样化发展;二是调整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明确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员组成,有助于审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明确了林木品种审定的申请条件、良种生效时间和推广要求等内容,细化了林木良种编号和命名规则,方便林木品种的申请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四是优化了品种审定流程,专业委员会初审时,先表决确定是否通过审定,再表决确定是否通过认定,更符合种子法对认定品种的规定;五是对引种备案进行规范,对通过其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引种至本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者应当报省林草局备案;六是对其他相关条款、字词及表述等做出相应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林木品种的种类、涵义和审定要求。

第二章,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明确了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设立、主要职责和组织机构,以及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的人员组成、任期、更换的情形及程序。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明确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条件、材料要求、形式审查、受理情形以及现场核查等内容。

第四章,审定和公告。明确了林木品种审定的依据、流程和委员回避制度。

第五章,林木良种的编号和名称。明确了林木良种编号的组成部分、有效期的表示方式、良种名称的命名规则。

第六章,引种备案。明确了引种备案的条件和材料要求、备案公告时限以及公告号的格式。

第七章,撤销审定。明确了撤销审定的情形、申请的提出、程序和结果。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经费来源、申请书表格样式的制定,确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和解释单位。

四、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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