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放管服”改革见实效
市林业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在“简”字上下功夫,目前在三个方面实现了新变化。
一是对中央指定取消的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初审等三项审批事项,在通用软件中进行了清理,取消了市级转报的中间环节。取消了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的一项要求,取消审批后,我局将加强对营造林工程质量的监管,建立营造林工程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行“两证合一”,只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是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只办理了批准书,不再需要办理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市林业局为了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办事成本,今年又督促县区到省林业厅授权办理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方便了群众木竹材运输中植物检疫,由二次检疫变为一次性检疫,减少群众木竹材运输中的环节。
市级林业通过有效地简政放权,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受到了林农群众一致好评。(拟稿:崔秋月 校改:陈瑾、杨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