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林草局2024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特此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7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林草局2024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特此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