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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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宝兴县印发了《宝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率先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建立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了县委书记、县长任林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林业领导任常务副林长,其他县级领导同志担任副林长的林长制体系,7个乡(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及各村同步设立林长,同时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具体职责。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森林保护支撑保障、合理确定目标责任、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等七大工作任务,将七大工作任务分解为十五项小任务,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建立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各级党政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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