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盗窃林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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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治安拘留五名涉嫌盗窃林木的违法行为人。

今年5至6月,违法行为人聂某某(女,42岁,芦山县宝盛乡人)、高某某(男,46岁,芦山县宝盛乡人)、杨某甲(男,46岁,芦山县宝盛乡人)、杨某乙(男,50岁,芦山县宝盛乡人)、杨某丙(男,48岁,芦山县宝盛乡人)等人,在未经中天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中天地公司位于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小地名“芭蕉岩”已伐倒的林木运输下山,占为己有。5人在将林木运输至山下河边的过程中,被中天地公司护林员挡获。

经专业人员检尺,聂某某盗窃的林木材积为3.377立方米,价值约1000元;高某某盗窃的林木材积为3.78立方米,价值约1100元;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盗窃的林木材积为2.9立方米,价值约900元。

6月21日,芦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涉嫌盗窃的五人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拟稿:周高良  校改:陈瑾、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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