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25日)实施。
我市近三年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收费情况如下:2020年502.6166万元;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取消收费后,我市将不再收取该项费用,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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